中國時報【郭建伸】為了不讓國民黨台中市長長候選人盧秀燕在投票日當天宣傳公投,中選會竟然和民進黨立委一搭一唱,直接將《選罷法》不得宣傳的規定準則用至《公投法》,但《公投法》並無明文規定不得宣傳,中選會此舉無疑是擴張解釋法律,甘於淪落當「助選會」;中選會正、副主委都是法律學者出身,如此引用法律,不曉得怎麼回學校教學生?中選會昨明確宣示,為預防候選人在投票日藉宣傳公投但實際從事競選,竟認定所有候選人對各項公投表態,皆屬於競選活動;並規定不論候選人是否兼具領銜人,凡於11月24宣傳公投,就違反《選罷法》所規範的「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、助選或罷免」。言下之意,在中選會「規畫的理想投票日」,盧秀燕當然不可宣傳反空汙公投,而丁守中不能說他剛投完愛家公投,姚文智不能力挺東京奧運正名公投,苗博雅或任何一個支持婚姻平權的民進黨議員,也不能提醒大家別忘記去投挺同婚公投,因為不管是不是領銜人,當日都不能宣傳公投。《選罷法》規範的是公職候選人,其中條文怎能直接準用在公投事項?中選會逕自開完會後發新聞稿,匡列所有候選人都不得在選舉日宣傳任何公投,簡直視法律於無物,遑論正、副主委兩人還都是法律學者。《憲法》明定,人民的權利義務應以法律訂定,該用法律訂定者,不得以命令定之。若真的是有立法疏漏,豈能只是開會決定後就發發新聞稿決定?就算是要反制盧秀燕及反空汙公投,中選會也不該行政擴權至如此地步,甚至自行制定法律,簡直當自己是立法院。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曾在議場備詢時泛淚,眼巴巴地說死人連署公投可成案「很痛心」。外界不知道那是不是鱷魚的眼淚,但經過這一回,中選會已罔為獨立機關身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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